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

瑕疵擔保 入住超過1年難舉證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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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蘋果日報] 2013/11/23

 【潘姿羽╱台北報導】買房不只怕買貴,還怕買到瑕疵屋!未裝潢的空屋,哪裡有裂痕、壁癌一目了然,但若看屋時一切無恙,日後翻修才發現內部隱含瑕疵,是否可請賣方賠償呢?

專家表示,交屋前便應請專業技師檢測,否則入住時間過久,即便發現瑕疵,也難舉證交屋前就已存在。 請技師檢驗 推測日期 屋主賣屋須負瑕疵擔保責任,但信義房屋客法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表示,瑕疵擔保是針對交屋前存在的瑕疵,民眾入住後若發現漏水、壁癌等瑕疵,只要與交屋時間接近,多能以瑕疵擔保為由,要求原屋主修繕。但入住超過1年,才發現房屋有問題,很難舉證該瑕疵交屋前就存在。 

瑕疵擔保有5年時效,若入住一陣子才發現瑕疵,應請專業技師檢驗原因並推測發生日期。劉韋德指出,鋼筋外露雖可靠水泥、裝潢遮掩,但從剝落狀況、鋼筋鏽時程度可判定發生時間,但像漏水,不太可能入住1年後才發現,除非詢問鄰居,證實過去有漏水情形,否則很難要求原屋主賠償。 雖然鋼筋外露、漏水、壁癌等瑕疵可靠裝潢掩飾,劉韋德提醒,交屋前,先請專業技師或由仲介向合作廠商申請房屋檢測,便能看出有無隱藏瑕疵,避免日後發現房屋有問題,卻因居住時間較久,難以舉證的情形。

至於海砂屋、輻射屋等重大瑕疵,便無認定問題,可請求屋主賠償。 瑕疵擔保報你知 項目╱說明 ◎定義: 《民法》規定,賣方須確保物品移轉給買方後,價值沒有減少,否則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◎時效: 買方在交屋後5年內,若發現瑕疵,應立即通知賣方並要求賣方限期修繕 ◎注意事項: 假如居住一段時間後,才發現房屋有瑕疵;除非可證明該瑕疵是交屋前就存在,否則很難要求原屋主修繕、賠償
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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